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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5篇。

书籍会让我们产生更多对人生的感悟,如果你阅读了作者的作品,或许也会被其文采征服。读后感可以将我们内心深处的想法顺利表述出来,有利于我们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写作品的读后感的写作要点有哪些?泡泡演讲稿为您整理的这篇“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的内容,要是您需要再次阅读不妨先点击收藏按钮!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1)

自从我看完《血字的研究》后,福尔摩斯这个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身材消瘦、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我的心中。他遇事冷静,智慧,思维敏捷,还有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和缜密的推理分析是破案的关键。阿瑟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兼伙伴关系的华生的眼睛,记叙了福尔摩斯所破获的大小案件。柯南道尔一生写了许多福尔摩斯破获的很多案件,我自己觉得《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写得最好的一篇,所以我就想写一下看完《血字的研究》这个案件后,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小说的第一篇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认识了福尔摩斯。就在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时,福尔摩斯就迅速地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令华生大为惊叹。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说明出了他推理的全过程时,不仅只是华生,我也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在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的情况下,只见过第一面,凭着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结果。这可真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他迫使我不得不接着看下去。在小说的任何一个案件中,作者都会布置一个诡异的故事或现场。但是随着福尔摩斯的分析,这个故事或现场就慢慢地被细化,然后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福尔摩斯的推理。但所有都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流畅,我根本无法找出丝毫破绽。于是我惊叹于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最值得一说的是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死板的书里的人物,而是一个能让人觉得有鲜活生命的人,他有缺点,也有优点,他有常人不可能知道的知识,也有些常人绝对应该知道的知识,他却不知道。他夏洛克福尔摩斯就是这么的有魅力,相信你看完《福尔摩斯探案》时也会被他深深地吸引住!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2)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3)

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着名的比如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着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就以《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表达一下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tuōfú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小说进入了第一桩命案。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哦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顺畅,我们丝毫不能找出任何破绽。它们非常明显,因为有了福尔摩斯的推理;它们又非常深奥,因为我们无法独立地推理出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们的智商又一次衬托出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推理能力。

接下来,当案件的进展似乎不符合福尔摩斯的推理时,又发生了第二件命案。当我们还在为第二件命案摸不着头脑时,福尔摩斯却认为这符合他的推理。似乎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当他去过一次命案现场后,本以为他该继续进行推理,然而他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了一个马车夫,并说明他就是凶手。一切就是那么快,所有的人都还在寻思命案的经过时,他却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认定了凶手。一切完成之后,他回过头来详细说明了推理的细节,又是那么精确,那么滴水不漏。似乎作者在写作之时,就已认定,把所有的读者都当作了福尔摩斯的衬托。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4)

我很喜欢侦探故事,所以我早就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位大侦探有了一定的了解。

1878年,华生医生在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中不幸中枪,因此回到英国,华生在那里很贫穷,在朋友斯坦福的帮助下,认识了福尔摩斯,一起合租了房子。

一天,他们收到了一封信,是一个叫格林格森的警官写的,原来,昨天夜里三点钟,在布瑞斯顿路的尽头,罗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那个屋子原来是空的,巡逻的夜警两点时看见那里有一点灯光,担心出了状况,他们见屋子的门开着,里面有一个尸体,服装整齐,尸体的口袋里有几张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维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人。希望福尔摩斯能够尽快来到案发现场,福尔摩斯叫上华生一起乘坐马车去了,我本已为福尔摩斯会直接让车夫把他们送到案发现场,但离案发现场还有一段距离时,福尔摩斯就让车夫停下来了。到了案发现场后,格雷格森说:我在屋里忙着,外面的事有我的同事管。福尔摩斯问了一些问题后,便进了屋,他在尸体边左触触,右摸摸,然后让别人把尸体拿过去安葬,抬起来时,从死者的身上掉下来了一名女生的结婚戒指,谈论一番后,格雷格森的同事雷斯垂德过来了,他带着福尔摩斯,来到墙角边,墙角上面用血写了RACHE这五个字母。又经过一番谈论后,福尔摩斯给出了几条线索,他说: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身高在六尺以上的男子;他的脚很小,穿着方头皮靴子;抽一种印度的雪茄;他和死者是乘坐同一辆马车来的;马蹄铁有三个旧的和一个新的;那个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那个死者是中毒死的;那个RACHE是德文复仇的意思。说完便转身离开了。

一天后,雷斯垂德过来对福尔摩斯说:斯坦杰逊在好利得旅馆被刀杀死了,已经死了很久,而且死者的身上还有用德文写的RACHE。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感觉凶手和杀维伯的那个凶手是同一个人。福尔摩斯来到好利得旅馆,发现了两颗大小形状都一样的药丸,便让人把一条病了很久的猎狗拿来,他把其中的一颗药丸切成了两半,将一半放入牛奶,然后将药丸融化,给那条小猎狗喝,那条小狗不一会儿就喝完了,并没有什么情况发生。他又把另一颗药丸像刚才的步骤操作,小猎狗喝着喝着就四脚朝天死亡了,证明这两颗药丸,一颗有害,一颗无害,这时,福尔摩斯已经知道了凶手是谁,便让几个小孩去找那个人,最后终于找到了那个凶手,凶手原来是霍普,那枚金戒指应该是他的妻子露西的,他们本应该过着幸福的生活,但是斯坦杰逊把他的妻子抓了回去,不到一个月,他的妻子就死了,而维伯是把他的妻子的父亲给杀死了,所以和他们俩才有了这样的仇恨。

这个案子实在太有趣了,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了福尔摩斯超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智慧。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篇5)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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