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演讲稿

劳务派遣合同

2024-10-01 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收藏10篇。

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到过合同。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劳务派遣合同 篇1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六)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 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七)乙方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元/月。(八)乙方应派专人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处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劳务派遣合同 篇2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 篇3

编号:

xx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20xx版)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人,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劳务派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尊守:

一、甲方责任:

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1、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2、甲方必须诚实、信用、谨慎、依法有效地办理委托事务,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简章。

3、甲方应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就业信息、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乙方输送的应聘学生接待,面试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

二、乙方责任:

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员工,乙方应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姓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身高等),收集应聘者并批量输送到甲方面试。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此协议书须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在填写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内容。填写时要使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字迹要工整;

3、乙方应向应聘者详细介绍甲方就业信息内容,不得更改甲方就业信息内容,如因乙方更改就业信息或以欺骗方式将应聘者输送给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属合法劳务派遣企业,与公司(以下称: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派遣合约,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学生,与甲方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4、乙方应将就业者统一输送到甲方规定的面试地点,并将就业者名单在面试前一天晚上20:00时前发送给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非法向应聘者收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协议书上有条形码,是特定某毕业生唯一使用的,严禁转借他人,若将协议书转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书同时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签字):

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甲方代表人(签字):

毕业生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意见____

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________

地、市、州或区县主管就业的人事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将所推荐学生基本情况如实介绍给乙方,并组织甲方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协助乙方确定录用实习学生名单。

劳务派遣合同 篇5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劳务派遣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 篇6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概况及工作内容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施工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二、派遣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劳务派遣的期限自2011年03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工程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止。

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根据确认表确定的劳务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劳务人员的人数、考勤情况,每月8日前将上月全部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最后一月的劳务报酬自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甲方付给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差旅费补助、五金(五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乙方劳务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乙方劳务人员完成以上施工任务的费用暂定为,具体金额待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结算总费用的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2、应支付乙方管理费其余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

四、劳务人员的选用

第六条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人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考核或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按双方约定安排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条件为:

(一)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史及其他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工程施工需要;

(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

(四)对从事特种作业(如登高、高压维修和高压安装、焊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上岗证或资格证书。

第七条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方式、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非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的)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务人员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由于甲方处理不当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甲方认定劳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

(五)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如确因劳务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退回乙方处理:

(一)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程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五)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的;

(六)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的。

第十八条甲方退回乙方劳务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工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或其亲属的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未续签订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乙方实际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合同未满所余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需要给予劳务人员补偿或赔偿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劳务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向劳务人员追回有关损失,尽可能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如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的,由乙方负责出庭,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安全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施工期间相关执行法律、法规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更新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01-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10-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2、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发现,对乙方按2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对该乙方按4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对该乙方按6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

第四条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广西河池创元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广西宣霖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活动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部门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允许进入南方电网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幼儿教师教育网 m.yjS21.COM]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 篇7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派遣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约定,但是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派遣期限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约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合同 篇8

给予通知的终止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根据安哥拉雇佣法给予适当的通知后终止与乙方的雇佣关系。在无损上述一般性前提下,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在给予一天通知后终止雇佣关系。1.1甲方在任何时间内发现乙方不符合或违反中国的任何出国条件。1.2由于乙方自身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导致生病不能胜任工作,连续病假超过15天或在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20天或需要任何持续性治疗。1.3由于乙方生病或伤亡经治疗后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不给予通知的终止如果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调查属实,则甲方有权在不给予通知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将乙方遣返回国,即终止雇佣关系。往返国际机票、国外签证和国外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以及不良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于人民币5000—10000元的处罚,违约金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除。2.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没有获得或重新获得工作准证或工作准证遭受安哥拉人力部的终止或取消,例乙方由于在人力部特别要求的身体全面检查中不合格无法获得或重新获得工作准证;2.2违反了由安哥拉人力部签发给乙方本人工作准证时的任何工作准证条件;2.3无故生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动或参与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私闯外事机构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2.4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玩忽职守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5触犯了安哥拉有关法律法规;2.6参加和组织任何黑社会或帮派性质机构的;2.7不诚实或欺骗、蛮不讲理,严重触犯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2.8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2次以上的;2.9私自外出打黑工,私自从事本合同外的其他活动、私逃或非法滞留的;2.10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2.11参与其他商业和个人活动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或董事;2.12一旦查证伤亡是由乙方自残、自伤行为;2.1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14乙方若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一经甲方发现,则处以其徇私舞弊金额的30倍罚款,并立即开除、解除合同、遣送回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支付。若严重者并追加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 篇9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由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派遣人员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丙方从事 工作,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丙方按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文档、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丙方离岗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丙方工资,工资为 。试用期工资 元。

七、保险福利: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通过乙方为丙方发放工资和相关报酬同时缴纳政府规定的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本协议:

1、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__-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国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 乙方船员因走__倒卖、吸毒、贩毒、赌博、召妓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 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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