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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合同

2024-09-19 存款合同

存款合同(精华15篇)。

当人们将法律运用到生活中时,合同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合同一般写什么?泡泡演讲稿倾尽全力打造的“存款合同”将会给您留下深刻印象,想获取更多信息可以一直关注我们的网站!

存款合同 篇1

甲方:全称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双方就甲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的单位结算账户下称结算户上为甲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下称协定户,并约定结算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

第二条当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则自动以协定户存款补足该额度;若协定户存款不足以补足该额度,不影响本协议的持续有效。

第三条本协议终止,乙方将甲方的协定户存款本息结清并转入结算户;若甲方撤销结算户,协定户一同撤销。

第四条结算户存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计息结息。

协定户存款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为基准,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本协议终止日不在结息日的,协议终止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任何一方未提前到期日15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壹年。前述自动延期的约定可在延长期届满时再次适用,累次有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司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存款合同 篇2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为:存款利息=本金×存期×利率。例如:存款1年利率为2.50%,存入10000元到银行,则可得的利息为250元(10000×1×2.50%)。

利息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本金是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而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指无需任何事先通知,存款户即可随时存取和转让的一种银行存款,其形式有支票存款帐户,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证等。活期存款占一国货币供应的最大部分,也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鉴于活期存款不仅有货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派生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活期存款作为经营的重点。但由于该类存款存取频繁,手续复杂,所费成本较高,因此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不支付利息,有时甚至还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是银行中常见的两种存款形式,以下主要是两者的区别:

定期存款是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活期存款是可以随时支取的存款。

定期存款存期越长,利率就越高。活期存款是一种不限存期的存款,通常利率较低。

定期存款为50元起存,活期存款1元起存。

定期存款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几种形式,存钱的形式不同利率计算规则不同。而活期存款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存钱,利率都是固定的。

存款合同 篇3

承租人(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

代理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房屋租赁保证金条款。

一、目前,甲方将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自愿向甲方和丙方支付人民币首付款。甲方和丙方各自支持乙方支付定金的_______%。

四.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支付定金后,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收取的房屋押金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不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将向乙方全额返还租赁意向保证金。

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争议。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根据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

代理:______代理:______代理: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存款合同 篇4

甲方:信用社

根据区委区政府作出的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代管的决定,为了提高乙方在甲方存款收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存款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并同时使用。结算存款账户的留存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协定存款账户的款项收支一律经过结算账户,即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将结算户存款余额中超过额度的部分自动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内,转入协议存款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万元以下的金额不转;当日营业终了,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低于留存额度时,甲方将不足部分从协定存款户自动转入结算户;营业过程中,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甲方主动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转入结算存款账户内用于支付。

三、利率:结算帐户的利率执行国家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协定存款的利率为1.44%,按季支付,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利率调整日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四、奖励:如乙方代管工作较好,甲方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按结息日的结息积数乘以结息利率与甲乙双方约定利率1.98%差额支付。

五、乙方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将保证支取。

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视为自动延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区信用联社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0*年*月*日

存款合同 篇5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经办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存款合同 篇6

受xxx委托,xxx集中采购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

3,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四川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甘孜州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地籍调查的标准和泸定县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实地调查,测绘每一宗村级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及农户的基本信息,形成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全套材料,通过专业软件出图,自动量算面积,制作有关表,卡,图,证,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整理登记发证档案并入库.

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xx年11月10日至xx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谈判文件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出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女士 1320xxx5766 QQ:365xxx221

7,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地点:xxx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现场递交谈判文件.

8,项目完成时间:于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的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2,谈判双方:

(1)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谈判小组.

(2)由采购中心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有关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原则: (1)满足需求原则.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实施要求.对于没有满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2)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最高预算控制价为80万元(包含所需外业测量,资料收集,制作表,卡,图,证,数据库建立等一切费用),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入.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帐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定县支行,帐号:574101040005847 ,户名:泸定县国土资源局).

(2)在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采购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签定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因其自身原因签定合同后不能履约;

b.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未按时和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3)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并盖章.

(4)报价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中文,用非中文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6)报价超过最高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将其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和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2)密封袋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接缝处加盖齐缝章.

(3)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及盖齐缝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

(4)报价文件由各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以前带至谈判地点.

(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采购中心拒绝收超过递交报价文件规定时间的报价文件.

在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该项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由中标人按照要求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工作.

项目验收后泸定县国土资源局将采购合同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交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出具《验收结算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和验收结算书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满一年的当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在收到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谈判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相同.

(3)如果中标人未按时或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中标单位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电汇收据到采购单位退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或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含地理信息系统资质);

5,承担过四川省内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外业调查,城镇地籍外业调查及两个数据库建设工程,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6,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装备,确保能投入本项目的正式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制作所有表,卡,文,图,证及提供登记发证全套材料;

2,按要求进行人员培训,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

3,整理所有登记发证档案材料并入库;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有目录,并标明页次):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简介;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2) 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4) 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经办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5)具有一个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提供近三年内实施完成的类似项目标的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6) 承担过的四川省内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外业调查,城镇地籍外业调查及两个以上(含两个)数据库建设工程,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7) 具备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9)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正式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的承诺书原件;

(10)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存款合同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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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商业银行个人存款(国债)质押借款合同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 质押担保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借款归还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 贷款人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2.妥善保管质物。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 借款人义务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 出质人义务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 出质人声明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存款合同 篇8

旅游服务质量 保证金 存款协议书

为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游法》等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_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门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 质押 ,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 破产清算 、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取。

(四)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救助情形,银行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当事旅行社提供。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旅行社存缴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按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旅行社和开户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新设立();

2.业务变更增存();

3.设立分社增存();

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补交()。

附注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及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1.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旅行社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开户银行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旅行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开户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存款合同 篇9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县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_____年]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存款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协议宗旨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公章:

存款合同 篇11

顾名思义,竞争性管理体制是鼓励与促进竞争的管理制度,奖励竞争的优胜者,在公平的规则下,尽可能的让人人参与竞争、喜欢竞争、享受竞争所带来的快乐、尽量让员工的精力投入到竞争之中。

竞争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竞争的胜利给人类带来快乐,竞争促进人类发展,竞争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人是喜欢竞争的动物,漫长的进化使竞争性成为人类与生惧来的本性。人类的历史就是竞争的历史,对生存空间对资源不则手段的竞争乃至上升到战争,战争是竞争最残酷的表现形式。竞技体育之所以这么受人类的欢迎,人类竞争本性使然。足球迷们的狂热更使人类竞争的本性体现的淋漓尽致,

人类对于竞争有时候是盲目的、不由自主的。

很有趣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公交车开过来,明明车上已经没有座位,可大家却争先恐后的挤上去,下车时,大家也没什么很急的事情要办,也要拼命挤下去。人类的竞争的本性实在是表现到可笑的地步。

人是渴望竞争的、人类很愿意享受竞争胜利带来的快乐、人们获得竞争的胜利后总载歌载舞,乐不可支。

人类多数的竞争是不自觉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竞争的本性是人类进化、社会进步强大动力。人类最初的竞争是残酷的、无序的、盲目的,当人类拥有智慧明白了自己的本性,顺应本性,进入理性竞争时代也就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对高级的阶段。

优秀的管理制度也必然是促进和提倡竞争的管理。

存款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1.1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 元整(小写,¥ )。

1.2同业存款的期限为 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1.3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

2.1利率

2.1.1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

2.1.2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2.2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

2.3计息

2.3.1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 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 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2.3.2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

2.4付息

2.4.1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2.4.2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延期间利息在下一付息日收取。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条 划款及债务凭证

3.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3.2乙方提交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应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应填写无误,否则导致的划款失败损失由乙方承担。同业存款划款通知的提交日期应早于划款日至少1个工作日。

3.3 甲方收到乙方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后,应对划款条件予以审核,符合以下划款条件的予以划款,否则退回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1)本合同要求签订的担保合同等附属合同(如有)已经签订并持续生效,本合同及附属合同要求的公证、登记、公示等法律事项(如有)已办理完毕,担保权益设立并持续有效。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始终真实有效,经营状况稳定,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没有发生可能导致乙方违约的其他事件。

(3)划款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甲方要求。 (4)其他, //

3.4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作为存款债权债务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同业存款”和“按 年 月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 签订的同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条款执行”字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载明的信息应与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一致。

3.5甲方同业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需向乙方申请挂失、补办。乙方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四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

4.1 乙方保证在同业存款存续期内于约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于到期日将应付的利息及本金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3 乙方提前偿还同业存款本息应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第五条 增信措施

5.1本合同项下增信措施包括以下第 // 种方式

(1)保证,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保证合同。

(2)质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质押合同。

(3)抵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抵押合同。

(4)其他信用增级措施, 5.2若乙方或保证人信用度下降、担保品价值降低或其他可能导致甲方权利受损的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信用增级措施,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不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5.3在甲方行使本条所列各项担保权利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债权的,乙方就剩余债务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5.4乙方同时提供两种以上增信措施的,甲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中一项或多项担保权利。

第六条 承诺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均承诺有合法资格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且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权签字人。

6.2乙方、乙方总行、乙方总行所属其他分支机构若与甲方、甲方关联机构、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其各级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行为,司法强制执行的除外。

6.3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乙方承诺该同业存款资金的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6.4乙方按以下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6.4.1乙方承诺按照监管部门就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包括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向甲方及时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4.2乙方承诺对上述向甲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4.3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临时报告。

6.4.4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披露的信息对乙方进行实地调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

6.5乙方为分行的,乙方承诺已经得到总行的授权可以开展本协议项下同业存款业务;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配合甲方履行尽职调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6.6合同期间,

(1)乙方发生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章样本事项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并根据需要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任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

6.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不影响乙方权利义务的履行。甲方的质押行为无需获得乙方同意,但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存单,配合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

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在任何时候,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变得非法、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正或补充,并订立书面协议。

7.2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3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同业存款本息,或要求乙方增加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2)乙方拖欠偿还当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3)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在以乙方为一方的合同或协议中出现重大违约或存在重大违约的可能,或被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7.4甲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除需及时偿还本金外,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利率水平支付截至解除日的利息。甲方单独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7.5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提供资金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支取同业存款。

8.2乙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能支付同业存款本金或利息。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减少存款金额、提前归还同业存款。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落实担保责任,或补足担保。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违约方在对方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更正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本金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5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应在对方实际损失范围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未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或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9.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约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双方均须于获知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2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合同各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同业存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已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向乙方作了全面、准确地解释,乙方已充分知悉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

附件,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存款合同 篇13

20xx年3月的一天,李某到某商业银行存款时将一张银行借记卡和人民币现金50000元一并交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将50000元存入该卡内。银行工作人员在将钱存入该卡后,把借记卡及存单交还李某。这时李某才发现该借记卡并非自己所有。经查证该卡卡主为王某,但王某在银行办卡时只登记有姓名,其余信息无法查证。李某在要求银行将存入的50000元退还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并提出追加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尽管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本案所隐含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三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对存款对象确实出现了重大误解,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在发现后李某及时向银行提出了退款,因此应判令银行退还误存的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李某只是对将款项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产生了重大误解,故银行不具有返还义务,王某虽然身份不能明确,但可以将其以虚拟人的形式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查明事实后可以判决由王某返还。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即使存在重大误解,但合同履行后,银行作为该款项的保管人而非所有人,对该款项不享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享有处分权,不能承担返还义务。该笔存款的户主王某身份不明又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只能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尝试从两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 析]

一、关于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对于本案中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李某是否对合同的性质存在误解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比如将出租误认为出卖,将出借误认为赠与等。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本案中李某对其到银行存款的行为及银行为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是明确清楚的,追求的目的也是在银行帮助下存款,并未将存款行为理解为其他任何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对合同的性质不存在误解。

2、李某是否对当事人身份产生了误解对对方当事人身份产生误解,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例如在加工承揽、委托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本案中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李某和银行,李某将存款交由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款时应当明确的知道为自己服务的是银行,也只有银行才具有帮助李某完成该服务合同的技能和资格,所以李某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也未产生误解。

3、李某是否对标的物产生误解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误把柴油发电机当作汽油发电机购买,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购买等。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会使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90号的水泥当作130号的水泥购买,将黄金手饰当作黄铜手饰出卖等。倘若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产生误解时,必使误解者的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对待。非此情况,则应认为一般误解。

(3)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把50吨的起重机当作100吨的起重机等。这种误解也可以视为对标的物品种、质量的误解,在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时,构成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李某与银行服务合同的标的物是50000元人民币,从李某携款到银行,将钱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入50000元人民币,再到银行工作人员清点,并按李某要求存入的过程中,该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所存的是50000元人民币这一事实都是清楚的,未发生任何的争议。李某对这50000元人民币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

4、如果本案依李某请求,按重大误解撤销了存款行为,就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规定,由银行返还李某50000元,并由有过错方赔偿损失。问题的关键出现了,银行能返还取得的50000元吗答案是不能。因为李某的存款所有权并非由银行取得,而是由卡主取得。银行没有得到存款所有权,当然就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综上所述,李某在其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并不构成重大误解,银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故李某不能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

二、关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其实存在两个民事行为,一个是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另一个是李某将存款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

李某在后一个民事行为中,本意是将钱存入自己的账户,但因将借记卡拿错,使得对该民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将钱存入王某账户的后果完全与李某存款行为的目的相悖,并且使李某承受了很大的损失,应当属于重大误解。

如果认定重大误解,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撤销则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行为归于消灭。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存款合同 篇14

为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管理,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就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备用金属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缴存、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备用金。

二、银行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的备用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管理。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缴纳备用金的有关凭证设定担保,银行应在出具的备用金有关凭证上注明“专用款项不得担保”字样。

四、备用金使用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人员。

(二)发生《条例》第十条(四)项情形需要使用备用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并出具《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在与商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单位。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终止经营并妥善安置外派劳务人员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银行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银行将备用金退还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四)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五)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备用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备用金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备用金使用的有关情况通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出具备用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

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 新设立();

2. 备用金使用后补足到300万元人民币( )。

存款金额: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小写:

附注二: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粮棉油收储企业账户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应按规定在甲方开立以下四个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户、收购资金存款户、财务资金存款户、应付利息存款户,并根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使用。

二、为及时分配资金,减少乙方结算手续和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基本存款户存款由甲方主动分配。

三、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将各账户余额对账单提交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逐笔核对,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对账回单。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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