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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心得体会

工会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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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心得体会【篇1】

为配合全国人大X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安排,商丘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全国人大X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积极行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统一认识,做到思想上落实、组织上落实、工作上落实、经费上落实,切实做好对《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X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多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会法》,并于7月5日前后,普遍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热潮。

一、《工会法》修改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工会宣传贯彻情况。

《工会法》修改实施后,市总工会召开了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及工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市总出动6辆宣传车,在市区内主要街道进行广播宣传,并组织机关骨干人员20余名,在市中心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单1000份,咨询职工2000人次。同时,印制了10000册的《工会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发到各级工会,及时指导各级工会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梁园区总工会先后召开区总机关全体人员和系统工会主席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全国人大X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工会法》,围绕工会干部如何贯彻实施《工会法》展开讨论。全区还出动宣传车3辆,沿市区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广播宣传,挂标语15幅,出板报、墙报102期,张贴红绿标语1205条。夏邑县总工会认真学习《工会法》,围绕新字做文章。

县工会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造势,围绕五个“新”字做文章。

一是明确新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活动,使《工会法》深入人心;

二是吃透新内容。将修改后的《工会法》中规定的工会基本职责、维权的方式与方法、组建工会的法律保障、工会财产经费的法律保护等相关内容理解透,把握准,运用好;

三是理清新思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是转变作风,切实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五是力求新突破。以《工会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使工会重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20XX年1月4日,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特困职工低保工作,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20XX年11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要求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加强同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监督员的联系,对拖欠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案件重大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迅速处理。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转移财产、设备以及逃避责任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20XX年12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督促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密切配合经贸、建设、税务、企业家协会等部门,按照《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健全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拟制建议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即将出台。

20XX年县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20XX年召开13次,会议上都解决了许多开展工会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20XX年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工会协助政府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对工会“培训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给予财力支持。要认真抓好解困再就业政策的规范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各部门权限内的条款要具体化,易于操作。要通力合作,落实政策,消除“棚架”现象,对解困再就业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XX年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尽快筹措下岗失业人员贴息X款资金,建立小额X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办法,落实承贷银行。

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并坚持每年召开1—2次三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0XX年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上,研究制订出台了《商丘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会法》修改后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市委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领导小组,下发了《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意见》,在工会的大力推动下,新建工会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全市各级工会深入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摸底排查,作了大量的工作,宣传组建工会的意义和必要性。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我市的基层工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基层工会组织4155个,比20XX年增加25%;建会职工425250人,比20XX年增加4%;会员387901人,比20XX年增加5%;工会干部5483人,比20XX年增加13%。工会组织增幅较大,但会员人数没有成比例增长,是因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部分原国有企业会员流失。而新组建的工会组织,多是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新建工会企业主对工会认识有偏差,对工会采取不支持态度,致使一些工会组织有名无实,开展工会工作有一定难度。

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会组织应最大限度到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加大吸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力度。截止目前,全市4603个行政村中,外出务工人员945616人,建会417个,发展会员53243人。外出务工人员外出渠道主要有两种:劳动部门或中介组织有组织地外出,有亲友介绍地无组织外出。无序外出造成部分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定困难,也很难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情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制度措施。为深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XX年以来,市总工会每年都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专题会议,各县(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措施,为确保集体合同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实行月报、季报及定期督查制度。20XX年,我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商丘市集体合同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市在巩固已签合同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改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延续和非公有制企业建制上,并着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目前全市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53个,比20XX年底增加65个,覆盖企业增加412个。行业性集体合同20个,比20XX年增加11个,覆盖企业增加60个。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工会法》为契机,推进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稳步发展。

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为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二是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三是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全市2682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164家,占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67%;实行厂务公开2263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开率达100%;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767家,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44%;改制企业177家。有142家企业的职工进入董事会,186家企业的职工进入监事会。

五、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情况。

全市各级工会把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作为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渠道,

一是多方筹资建立送温暖基金。全市已建立送温暖组织32个,送温暖基金总额268.9万元,为送温暖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二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每年“双节”来临,都及早部署,及早准备,购置大量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救济慰问困难职工。20XX年“双节”期间,全市共筹集送温暖资金489.78万元,救济慰问困难职工36750户。

三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困难职工建房、就医、子女入学提供救助。联合教育部们出台特困职工子女享受减免学杂费、免收其他学习费用的优惠政策;与卫生部们联合出台了特困职工就医优惠政策,并在全市设立了17家特困职工就医医院。20XX年“五一”前夕,全市9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投入运行。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并配备3—6名工作人员。自办或整合社会力量办学,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为职工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

六、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与《工会法》修改前的20XX年相比,我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虽然略有上升,但增长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因素大量萎缩,造成工会经费的减少。而在各县(市)区工会建会职工比重越来越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费收缴率一直在较低的水平徘徊,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人代表认识不到位。有些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个对手,不愿拨缴工会经费。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经费是增加企业开支,是额外负担;有的企业主在拨缴工会经费上讨价还价;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工会经费是一种摊派;甚至有的企业主把拨缴工会经费看成是对工会的一种施舍和恩赐,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存在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对工会认识不清,认为《工会法》不是什么强制性法律,不去履行也没关系,存在这种思想的企业主比较普遍,这也是当前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

七、存在问题

1、一些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统一。看不到工会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工会组织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解决不了任何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应付、不支持,从而导致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2、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虚设。由于一些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在配备工会干部时,在编制、待遇等方面没有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或者只设象征性的工会主席,致使工会干部有顾虑,不能全力投入工会工作中。

3、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阻力较大。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会工作的重点向非公有制企业转移。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难度较大,一些企业主认为工会组织对他没有任何作用,是和他唱对台戏的,是增加负担,不愿组建工会。

4、工会经费收缴难。一是同级财政不能按时足额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二是由于一些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长期拖欠工会经费;三是一些私营企业主拒绝缴纳工会经费。

5、工会对一些垂直单位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在垂直单位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单位工会主席都没有经过选举,也没有上级工会的批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甚至任意撤销工会组织、更换工会主席,致使工会主席没有群众基础,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八、建议和对策

1、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推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中,引起足够重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职工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工会本着“那里有职工,就把工会建在哪里”的原则,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工作。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建立工会普遍不支持,认为是一种负担,阻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关政策,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步伐。

3、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工会干部培训,作到重点工作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特别注重对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准确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了保证《工会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工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建议上级部门制订《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会法心得体会【篇2】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活动关系的基本法。它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是工会权利的保障法。

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之界定仍然沿用九二《工会法》第二条原有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如何认识工会法的性质,是贯彻执行工会法和能否发挥工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根本问题。

九二《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由此可见,工会组织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几乎容纳了一切从事职业劳动的人们,工会是由各色职工组成的群众组织。从会员资格之法律规定而言,工会是具有工人阶级特征性的工人组织而本质上不是工人阶级组织。

依照其章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就是“工人阶级”组织,并且是由工人阶级中的最先进的分子组成的。因为它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其成员不必定是“职工”或者说是“工人”。农民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且不说,那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营资本家和各种投资人,也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旧中国有一些资本家因其支持共产党的革命而可以成为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新中国,扩大共产党的社会基础以后,一些企业主也可以成为共产党员。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其组织的本质。作为阶级,则不拘泥于其既有或现在的身份,而更注重的是思想的阶级性和行为的认同性。即便是私营企业主,只要他思想上“先进”,行为上促进社会“进步”,就可以申请加入共产党。在我国,可以说不论是那个阶级的分子,都可以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党不同,工会的会员资格是法定的。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的法定资格首先是“劳动者”,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工会,而是特定为“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农民不可以加入工会,那些企业主和其他非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主要来源的人,无论其是否具有财产,也无论其思想先进与否;无论其行为如何端庄,也无论其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一概不得加入工会。劳动法对工会的规定更显示了其组织的本质:“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这就要求工会必须履行基本职责,坚定不移地站在职工的立场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的利益要求,从而在稳定社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如果不是这样认识工会的性质,那么,势必在劳资矛盾的冲突中无所适从,进退维谷;由此,则难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发挥有应有的作用。

工会法心得体会【篇3】


工会法是我国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深入研究了工会法,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根据标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写一篇文章,来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工会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作为劳动者组织的代表,肩负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责任。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当组织劳动者参与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工作,并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工会法的意义不仅在于规范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


工会法的实施离不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主动加入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维护自身权益贡献力量。通过参与工会活动,我们可以借助工会组织的平台,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谈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会的力量是集体的力量,只有广大劳动者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工会法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从制定到执行都需要加强。政府、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形成合力。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政策支持,鼓励工会组织积极履行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履行依法诚实信用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与工会组织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只有政府、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工会法的有效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日新月异,工会法需要不断跟进,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求。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对工会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只有不断完善和提升工会法,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小编认为,工会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维护自身权益贡献力量。政府、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工会法的有效实施。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工会法,以适应新形势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求。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而努力!

工会法心得体会【篇4】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大家好,很荣幸地受学校工会的委托,和大家交流一下中国工会法及其工会章程的学习体会,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所以在向大家介绍《工会法》时难免会在理解上有些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代表群众利益,有广大群众参加的非政府性的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为保障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的作用,所以国家就根据《宪法》来制定出《工会法》。正是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才使得工会能更好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正是有了工会法作保障,工会的各项工作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所以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就像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你有困难了,你有困惑了,你有意见了,还是有情绪了,都可以让工会组织这个家长依法来帮助你解惑、助困,维权,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再认为工会就是过年过节发发钱,月月收会费,一年到头在沉睡的可有可无的组织了。

石化一小工会第二次教工暨会员大会在全体会员老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成功完成了换届选举的工作,并提出了工会今后五年的'发展计划。此次会议,完成了石化一小工会组织的重组与更新,使工会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会员教师,很多老师都感觉新一届的工会组织给大家带来了新的气象和新的希望,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中心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就是新工会法中提出的工会的主要职能。作为一个老师,你只有懂法,才能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所以今天大家能来到这个山清水秀的休闲农庄交流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体会,希望我今天的发言能给大家带来些或多或少的启发,让大家更好的去理解法律条文。我发言的题目是“落实依靠方针 实现维护职能 ——浅谈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体会”,我将体会分为五个层面来和大家交流:

首先,第一个层面是从总体来来说,新修改的《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过去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会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三个代表基本内容是(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领导工会是要为大家谋幸福的,三个代表就是强调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以,党员干部应该全心全意地为广大职工谋福利,才符合新时期党员“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

其二是首次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为广大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解决了一个重大的思想问题。也就是说工会就是维护会员各种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侵犯,这是工会主要干得事,其它的事都要围绕着这件事来进行的。其三是新修改的《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突出一点是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特别重视基层工会的建设和工会之家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关键环节,就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学校应为工会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在此我代表学校工会恳请校领导为工会之家的建设提供场地和全方位的支持,俗话说得好啊,“家和万事兴”、“家和人气旺”,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有良好的职工群众基础,以建设“模范职工之家”为依托,促进构建和谐校园,不断推动学校事业进步与发展,实现单位与教师群众和谐相处,同得同益的书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以充分体现新工会法中的精神,更充分体现党组织和学校领导对广大教师的坚决依靠和信赖,体现校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第二个层面是工会组织性质、权利及其义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学校中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我校的孙主席就是工会的法人代表。

工会法及其章程中规定各单位研究和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和事业发展等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都要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就各种分配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教育培训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工会还要做好先进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企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各项制度或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教职工大会决定的事项,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个人提出申请,工会发给会员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应该给予保护。如贵阳市某工会接到某会员反映:他系贵阳某工程处员工,他及其他11名员工在春节及五一节期间加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请求工会协调。针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该工会立即与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情况。针对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和极不负责任的态度,通过摆事实,请道理,宣讲劳动法律法规等方法,使单位态度发生积极转变,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最终,在工会的协调下,用人单位向12名员工补发了共计3300元的加班费。

会员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同时 会员应该积极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参加民主管理,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维护内部的团结,发扬友爱,搞好互助互济。按月交纳会费。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个层面是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中的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无特殊情况,其它部门不能决定工委的任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法心得体会【篇5】

在xx部门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参加了为期四天的工会法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内容丰富、知识性强,贴近工作实际,使我受益匪浅、收获良多。

培训班首先由xx老师给我们讲授《工会法》。通过xx老师的分析,使我认识到修改后的《工会法》更加充分体现和适应了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变化,明确指出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和工会干部自身维护的力度,阐述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更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把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利益。修改后的《工会法》同时明确了对违反《工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工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共七条,对工会组织的诉权以及对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和参与工会、对工会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侵占工会经费财产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违法责任侵权行为的执法主体及处罚措施,从而大大增强了《工会法》的法律权威性。通过学习新《工会法》,进一步认识到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由xx老师对《女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进行讲解。通过学习这些法规,使我深刻体会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维权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新时期党中央交给工会的重要任务。妇女不仅有政治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还有婚姻家庭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又包括婚姻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庭成员中的身份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权、依法生育子女权和不生育的自由权等等。作为基层工会领导干部,我要时刻牢记维权工作的基本思路,自觉担负起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责任,加大力度向男性公民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要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齐抓共管,全社会维权,全民维权,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环境和氛围。

在xx老师讲授《工资平等协商制度》之后,使我更进一步明确了《工资平等协商制度》的推行不仅增加了职工群众的工资收入,而且推进了工资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更加科学地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利益关系,切实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发展和就业、劳动用工政策的深刻变化,需要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推行工资平等协商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稳步推行《工资平等协商制度》,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点工作。

深化社会领域改革,要求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工资平等协商制度》体现了国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由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方式、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终止条件及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是一种适应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为保证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乃至实现工人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本次培训班深入系统的学习,使我学到了很多工会工作的实用性知识,更使我注意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充实自己,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立场坚定、知识扎实、作风过硬和廉洁自律,从而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电业人激昂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努力完成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为电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一分微薄的力量!

工会法心得体会【篇6】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学习了新修改的《工会法》后,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

二是保持与时俱进。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

三是突出服务职工。新修改的《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表明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理念,要努力满足职工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会法》是指导工会工作的“宝典”,让我们共同学好《工会法》,推动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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