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演讲稿

法律援助发言稿

最新法律援助发言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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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发言稿 篇1

导读: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法原则的重要保障。我们的责任是确保有需要的人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我们面对困难群体,解决困难纠纷。

在国家倡导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厌倦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和调解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叫王伟强,来自区法律援助中心。我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演讲。2010年6月以来,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通过学习,我深知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和意义,它是党**在新时期对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个共产党员方方面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创先争优的内涵是广泛而深远的,但它也存在于我们的手脚上,存在于我们每天的8个小时里。一针一线关乎百姓冷暖,一举一动彰显党员本色。也许我们本没有刻意的去追求先进,但是争创活动就如春天的毛毛细雨,静悄悄的飘散人间,蓦然回首,大地已绿意浓浓、原野已百花怒放,创先争优已蔚然成风。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这种感觉尤其强烈。也许我们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也许我们只是在简单的工作中尽量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些朴实无华的日子里,创先争优已然刻进了我们的骨髓,“五个好、五带头”的精神已然注入了我们的灵魂。

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法原则的重要保障。我们的责任是确保有需要的人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我们面对困难群体,解决困难纠纷。在国家主张构建大调解的格局下,我们还要不厌其烦的在当事人之间斡旋、调解,哪怕吃了闭门羹也毫不退缩。

我记得去年的一个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本是邻居却已矛盾重重,本是兄弟,却已握拳相向甚而持刀相对。这是因为被告外出时需要经过原告的院子,但原告认为被告总是从自己的院子里走,这损害了风水,影响了生活。

因而发生撕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将原告的左手环指弄破,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致法院。也许普通的律师根本不愿意介入像这种鸡毛蒜皮的纠纷,也许普通的律师即使**这样的案件,也仅仅是在法庭之上走一个形式和过场。但我们不能,因为我们是法律援助人员,这个职位已经包括了一切。

于是,我们一次又一次地从办公室赶往原告和被告的偏僻之家,一次又一次地劝说原告和被告。我们一开始介入案件,原告曾经说:“他打上了我,给我**,天经地义!

”被告也曾说:“他堵死了我的出路,被打是罪有应得”。矛盾似乎解决不了,但在我们和审判长的努力下,他们终于握手言和。

看到他们握手时高兴的笑着,我也不禁欣慰的弯起了嘴角。此情此景,犹如电影特写一般永久的定格在我的心间。创先争优,我们就是这样上默默的行动。

我区法律援助原来被别的县区戏成为“三无”区,即:无办公场地、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而现在我们已经实现了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工作场所装修一新、工作经费充足有保障、有工作车辆随时待命出发的“四有”状态。不仅如此我们还做到了统一法律援助标识,统一了法律文书规范格式,统一了卷宗装订,统一了档案管理,统一了上墙板块的“五统一”。

用省司法厅一位领导的话说“大通区法律援助基本形成了‘小而广、小而精、小而全’的工作格局,这种格局,值得在县区推广。”在去年全市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主题活动中,我们被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创先争优,我们也这样勤勉的行动。

还记得去年我们**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是大通区福利院一名残疾收容人员,叫杨修道,去年1月份在行路时被一农用车轧伤,经救治,左脚中趾截除,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者仅付了医药费,便再也不理会杨修道的其他合理诉求了。由于杨修道双耳实聋,不能与人语言沟通,所幸可以写字,我们便以笔代嘴与其交流,代为起诉、代为申请鉴定,并充当翻译与法官沟通。庭审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

**时,福利院的领导及收容人员均到庭旁听,胜诉休庭后,旁听席上的反映十分强烈,对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一致的好评。此案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的美谈。我们也采取这样积极的行动创造最好的。

也许我们没有把“创先争优”时时挂在嘴边,但是我们却将创先争优牢牢记在心中;也许我们没有为创先争优作出轰轰烈烈的举动,但是我们却将它默默的倾注于每一项工作之上;也许我们没有为创先争优采取浓墨重彩的渲染,但是我们却用青砖白瓦的徽派风格,绘出了我们孜孜工作的水墨画卷。

炊烟袅袅,灯光明亮。舜耕茫着法律援助。过去,创先争优我们默默的行动,以润物细无声的风格,坚定地围绕着区委区**的中心工作,积极的为百姓排忧解难。今后,我们将在建设和谐追逐的广阔舞台上,尽情享受青春和鲜血。

静听雷声,为大通区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法律援助发言稿 篇2

大通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晓兵

各位领导:

你好,我叫王晓兵,来自区法律援助中心。我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演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创先争优”于无声处听惊雷》。

20xx年6月以来,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通过学习,我深知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和意义,它是党**在新时期对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个共产党员方方面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创先争优的内涵是广泛而深远的,但它也存在于我们的手脚上,存在于我们每天的8个小时里。一针一线关乎百姓冷暖,一举一动彰显党员本色。也许我们本没有刻意的去追求先进,但是争创活动就如春天的毛毛细雨,静悄悄的飘散人间,蓦然回首,大地已绿意浓浓、原野已百花怒放,创先争优已蔚然成风。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这种感觉尤其强烈。也许我们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也许我们只是在简单的工作中尽量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但是在这些朴实无华的日子里,创先争优已然刻进了我们的骨髓,“五个好、五带头”的精神已然注入了我们的灵魂。

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法原则的重要保障。我们的责任是确保有需要的人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我们面临着困难的群体,我们正在解决困难的争端。在国家主张构建大调解的格局下,我们还要不厌其烦的在当事人之间斡旋、调解,哪怕吃了闭门羹也毫不退缩。

我记得去年的一个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本是邻居却已矛盾重重,本是兄弟,却已握拳相向甚而持刀相对。这是因为被告外出时需要经过原告的院子,但原告认为被告总是从自己的院子里走,这损害了风水,影响了生活。

因而发生撕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将原告的左手环指弄破,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致法院。也许普通的律师根本不愿意介入像这种鸡毛蒜皮的纠纷,也许普通的律师即使**这样的案件,也仅仅是在法庭之上走一个形式和过场。但我们不能,因为我们是法律援助人员,这个职位已经包括了一切。

于是我们一次又一次地从办公室赶到原告和被告的偏僻家,一次又一次地在原告和被告之间来回劝说他们。我们一开始介入案件,原告曾经说:“他打上了我,给我**,天经地义!

”被告也曾说:“他堵死了我的出路,被打是罪有应得”。矛盾似乎解决不了,但在我们和审判长的努力下,他们终于握手言和。

看到他们握手时高兴的笑着,我也不禁欣慰的弯起了嘴角。此情此景,犹如电影特写一般永久的定格在我的心间。创先争优,我们就是这样上默默的行动。

我区法律援助原来被别的县区戏成为“三无”区,即:无办公场地、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而现在我们已经实现了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工作场所装修一新、工作经费充足有保障、有工作车辆随时待命出发的“四有”状态。不仅如此我们还做到了统一法律援助标识,统一了法律文书规范格式,统一了卷宗装订,统一了档案管理,统一了上墙板块的“五统一”。

用省司法厅一位领导的话说“大通区法律援助基本形成了‘小而广、小而精、小而全’的工作格局,这种格局,值得在县区推广。”在去年全市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主题活动中,我们被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创先争优,我们也这样勤勉的行动。

还记得去年我们**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是大通区福利院一名残疾收容人员,叫杨修道,去年1月份在行路时被一农用车轧伤,经救治,左脚中趾截除,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者仅付了医药费,便再也不理会杨修道的其他合理诉求了。由于杨修道双耳实聋,不能与人语言沟通,所幸可以写字,我们便以笔代嘴与其交流,代为起诉、代为申请鉴定,并充当翻译与法官沟通。庭审后,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

**时,福利院的领导及收容人员均到庭旁听,胜诉休庭后,旁听席上的反映十分强烈,对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一致的好评。此案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的美谈。创先争优,我们还这样积极的行动。

也许我们没有把“创先争优”时时挂在嘴边,但是我们却将创先争优牢牢记在心中;也许我们没有为创先争优作出轰轰烈烈的举动,但是我们却将它默默的倾注于每一项工作之上;也许我们没有为创先争优采取浓墨重彩的渲染,但是我们却用青砖白瓦的徽派风格,绘出了我们孜孜工作的水墨画卷。

炊烟袅袅,灯光明亮。舜耕茫着法律援助。过去,创先争优我们默默的行动,以润物细无声的风格,坚定地围绕着区委区**的中心工作,积极的为百姓排忧解难。今后,我们将在建设和谐追逐的广阔舞台上,尽情享受青春和鲜血。

静听雷声,为促进大通区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援助发言稿 篇3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是xx部门的律师。我很荣幸今天能站在这个舞台上。首先我想感谢***xx协律师协会举办的这次征文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才有幸能与各位法律界的同仁一同分享这些年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亲身感受以及一些心得体会,其次我也想通过这个平台号召更多的有识之士,能够加入到我们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的队伍当中。今日我以“满意在***,诚信在身边”的演讲为主题,诚惶诚恐,仅以此抛砖引玉,供与会同仁参考。

律师执业十一年,我已经是******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但同时我也是一名***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志愿者,。其中,为在2004年打工受伤历经二次起诉、一次上诉,手捧三份裁定三份判决七年多未获得分文赔偿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授助,而且终为其讨回了赔偿,取得极好的社会效果。为在工地做工工资被拖欠几年之久的农民工***x、cccc、vvvv义务追回全部工资。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农民工弱势群体,让他们重拾对法律和生活的信心。当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律援助案件之一。很多时候,办理法援案件并不是为了丰厚的利益回报而是想以一个忠实的公益维权者的身份去一点点推动社会法治进步,会让大众真切的感觉到我们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所追求的正义。

再者当我看到当事人由衷的微笑以及眼神里道出发自内心的感谢时,那一刻,我觉得自己个人的成就感得到升华,这已经不再是物质上能够给予的。

2005年5月我加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律师队伍,2006年成为福建省第四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志愿律师,9年来义务接待青少年来电、来人、来函1000多人次,发放“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维权服务卡”300多张。日常工作当中也关注着许许多多误入岐途的青少年的成长,在承办***x市bbb技校学生何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担任何某的辩护人,为让学校出具同意帮教的证明,落实帮教措施,我辗转十几次找到该校校长、保卫科长,经过艰难沟通,用诚心感动校领导,终让学校出具了“愿意采取严格帮教措施,让老师、同学帮何某改正错误,改过自新,完成学业”的证明。后来,法院都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何某申请缓刑,何某得以完成学业。

2009年为响应***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的号召,与xx市***区东城街道bb 社区结成对子,六年多来为社区企业和居民举办了2场《老年人权益保**》、新《婚姻法》法律知识讲座,3场现场法律咨询,接受现场、**法律咨询200多人次,调解社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2件,还印制发放了500多张《法律进社区联系服务卡》,此举受到居委会、社区企业、居民的一致好评。

2009年6月***市xx区人民法院创建“调解超市”多元化调解纠纷解决工作机制。2010年6月,xx区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律师参与多元化调解制度。我作为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着重服务,务求实效,5年来共参与***区法院调解超市律师服务岗值班11天,调解成功案件6件,调解成功率67%,为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或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减轻了法院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普遍的赞誉。

不管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还是为失足少年提供法律辩护,又或者是进社区进行法律宣传,这些举动我认为是一名中国律师应当担负起的社会责任,我们律师职业并不是以利益为中心,而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从一些小的法律援助案件做起,为***的法律建设添砖加瓦,作出自己小小的社会贡献。在此我想重申一下,希望在座法律界同仁能够多拨出一些精力,亦或者还未参与法援的青年律师能够积极的参与到我们的队伍为需要我们群体,为社会播散更多的正能量。我就是这么想的。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您!

法律援助发言稿 篇4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我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从1997年开始做律师,后来转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回想这些案件的援助历程,给我心灵以震撼,让我终生难忘,并一直在鼓励着我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我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1、 提高法律援助意识和责任感

法律援助工作是新形式下党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实践“****”的具体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儿童、老人、弱者、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由于经济条件和地位的限制,他们存在着咨询难、律师难、诉讼难等问题。

由于问题处理不当,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自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以更大的工作热情和耐心去引导和帮助他们,全心全意为他们排忧解难。

我充分意识到,这不仅是我作为一名援助律师的工作,也是律师职业对全社会的责任。为此,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始终把“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律蓝天”作为落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的具体行动。

2、 探索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有效途径

在为受援人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情系弱者,不断探索更好地帮助他们的有效途径,不断规范自己的法律援助行为。我一直坚持深入调查受援人的真情、实情、体察受援人的心情,与他们交流、交心、交友,使他们真正能感受到自己得到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律保护。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要热情接待、答疑解惑、迎送;对涉及**人或者**的案件,要尽快处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老人、弱者、病人、残疾人,请随时联系并提供现场服务。

7月,我还在山东文心正律师事务所执业时,县刘官庄镇某村委来找我反映:该村有一近八十岁老妪在去找儿子索要赡养费时被儿子推倒,造成骨折,卧床不起,急需**及生活赡养,但她儿子拒绝抚养,村委调解未果,故前来委托律师处理起诉.接案后我立即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会同县法院民庭的同志到该老妪家中取证,现场**,当场判决,让老妪的不孝子受到了教育,此案经电视台报道,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我们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党的信任,架起了党和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

三、认真实践,做“弱势群体”的忠诚卫士

无论是作为一名社会律师还是一名专职援助律师,我都会认真对待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认真调查取证,精心地**、辩护,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到:

首先,严把审核关。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辩护,我都充分分析案情,集思广议,反复论证**论点、辩护意见,准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9日下午近下班时,一位40余岁的妇女提着一个大袋子来到律师事务所指名找我,我遂立即接待该妇女,来者哭诉:

他姓姚。他曾是县农业局下属一家企业的员工。1991年,他与一位中学老师结婚,生了一个女孩。因非农户口不能批二胎,故丈夫在九八年将其户口从非农户口转成农业户口。

后丈夫调到深圳某中学工作,即嫌弃姚某并用谎言骗取姚某中止妊娠,随后即提出离婚,她不同意,丈夫即对其毒打,自己在反抗中将丈夫致成轻伤,此案一审法院判决姚某与丈夫离婚,姚某未得分文经济帮助及财产,姚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姚某丈夫离婚诉讼请求。现在她丈夫提出离婚诉讼。明天8点,在市妇联的介绍下,姚某前来要求法律援助。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我不敢懈怠。我立即查阅了姚提供的材料。

从姚某语无伦次的陈述及其纷杂零乱的证据中得知姚某丈夫调至深圳,是姚某倾尽其婚前及婚后所有积蓄,并把住房卖了为丈夫办理的有关手续。丈夫搬到深圳后,姚明和她住了一段时间,怀孕后从深圳回家。后来,丈夫回家探望时谎称怀了女孩,并骗姚引产。

因该案是第二次离婚诉讼,从现有证据看,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但是我认为:姚某尽管有致其丈夫轻伤的行为,但该行为是在遭受毒打时防卫过当,姚某对家庭付出青春年华及全部精力和积蓄,由非转农、丧失工作和养老保险待遇、现无业无房居住,在本案中其丈夫应系过错方.姚某丈夫现在深圳工作,年收入近四万元,有经济能力,应依法给予姚某一次性经济帮助及过错赔偿,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还应照顾女方姚某,于是我马上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办理了援助手续,又加班加点为其准备第二天的诉讼材料,当我将**意见和证据整理好后已是凌晨2点钟,次日我为姚某提供法律援助出庭**此案,经过激烈的庭审调查和辩论,最终姚某获得2万元经济帮助和精神赔偿,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和每年1万元的生活帮助费用,解决了其生活问题。

根据法律援助先进事迹大会讲话第2页的法律规定,弱势妇女姚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其次,严把证据关。法律援助案件因不收费故很多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因经费的限制,不能详尽的收集证据材料,但我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要根据案情需要广泛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确凿充分。1999年7月17日,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为犯故意伤害罪的妇女李某担任辩护人,此时离**时间只有18个小时,我立即会见被告人,在会见中,被告人不能说出伤害丈夫的原因,只是流泪,在擦泪中我看到她胳臂上有烟头烫伤痕迹,我就问她怎么形成的,她哭着掀起衣服露出身上其他部位,只见她身上抓伤、秤钩伤、烟头伤触目惊心,她说这都是她丈夫给造成的,平时家中生活全是她一人操劳,丈夫只知道下棋玩耍,稍不满意就随意打骂,她长时间处在丈夫的虐待和毒打中,身上伤痕累累。

这次将丈夫烫伤的原因,是因她到娘家未要来吃的,丈夫就恶毒的骂了她两天一夜不让她吃饭睡觉,并把刷碗水倒在她的身上,她一直隐忍不言,因为她知道如果稍一还口。就会招来更大的毒打和责骂。当骂累了的丈夫终于睡后,她含泪整理家中东西,发现家中花生油中有小虫,就将油放到煤球炉上烘烤,又听到丈夫在睡梦中仍然骂她,这才压不住心中的怒火,顺手将锅中的油浇到丈夫的嘴上,丈夫一声喊叫让她惊醒,她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急忙叫人将丈夫送到医院,自己穿着拖鞋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听完李某的陈述,我冒着酷暑高温,立即到法院仔细阅卷,从案卷中了解案发原因,当晚又到李某所在的村里找群众了解情况,一夜未眠.经过艰苦努力的广泛走访调查,终于掌握了被告人李某长期受丈夫殴打虐待厚达102页的事实材料,证实被告人犯罪是在被丈夫污辱折磨后,出于义愤才将烧热的花生油浇在熟睡的丈夫脸上,造成丈夫毁容,重度残疾,构成重伤的犯罪事实。根据调查材料我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力陈被告人犯罪系由其丈夫过错引起的,是义愤型犯罪并具有自首及悔罪表现明显、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材料让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使被告人李某受到法定刑内最轻处罚,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第三,承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律援助义务。作为一名女律师,在长期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接触中,我意识到: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力量等方面的不足,迫切需要社会的关心与帮助,越发渴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下面的事例就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个ooo年冬天,52岁的城阳镇妇女王某,被同居近30年的丈夫逼出家门,提起诉讼。但是,王某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我承办此案。面对欲哭无泪、痛苦欲绝的王某,我当时心里很着急,是律师的责任感,是做人的良心在驱使着我,于是我用自己的积蓄为王某及女儿解决了当时的生活问题。

之后我又冒着严寒进行了艰苦的调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获取了王某的丈夫是因有第三者介入而抛弃自己的妻子儿女的这一有力证据,我带头并动员律师所的同志为王某捐款捐物,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最后,经法院热议,法院判决王某已获得5万元赔偿金及全部家庭财产。当案件结果出来后,我回顾了办案的过程。虽然我无私地为王某提供了上千元的物质支持,但我花了很多钱。

但是看到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看到王某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我,激动地对我说:“陈律师,虽然我比你大多了,但我还是要叫你一声大姐,要不是你,俺娘几个今后的日子可怎么办啊!谢谢你!

”心里确实有一种自豪感、荣誉感,有一种对自己责任完成的踏实感。

几年来,我对遭受侵害的妇女,除了解答、咨询、**诉状等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外,我还多次拿出钱帮助困难妇女解决诉讼费及路费、生活费。针对不同知识阶层的女性,我都努力了解其心理,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劝慰她们,并用法律知识帮助她们。为此,许多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都乐意找我诉诉衷肠,说说心里的苦闷。

久而久之,我逐渐成了她们的“知心大姐”,这是她们对我的亲切称呼,也是对我工作的鼓励和鞭策。

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更需弱者自强、自爱、自醒,特别是提高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作为律师,只有运用法律,才能保护弱者不受侵害。为此,我不但通过加强学习,夯实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还有系统地深入学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犯罪保**》、《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办案过程中,不仅着手办案,还通过办案向他们通俗易懂地传授法律知识,使她们不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自身依***的意识,真正做到自尊自强。

我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共承办民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援助案近100件,**法律援助文书400余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3600余人次。每年向妇女和儿童提供10多起法律援助。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本着“以法育人,以法醒人,增强互动,搭建起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宣传‘平台’”的信念,依法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肯定与赞扬,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县级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巾帼十杰”等荣誉称号。

法律援助显真情。虽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绩,赢得了一些荣誉和赞扬,但我仍然落后于党、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要求。今后,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与时俱进,做好、做实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人沐浴到法律援助的阳光,享受到党和**的温暖。

法律援助发言稿 篇5

尊敬的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贫弱者同沐法治的阳光》。

如果说和谐社会是一曲优美的交响乐,那么,法律援助就是这交响乐中的华美乐章。因为,法律援助是一种关心贫弱者的善行,她不仅体现了人类的仁爱与善良,更彰显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我亲身感受到我们法援人把履行职责的过程当作持续从善,并从中获得幸福的过程。

去年7月的一天,一位腿脚很不方便的老人,拄着拐杖来到我们中心,向我们哭诉着心中的委屈。老人叫赵某某,77岁,安徽定远县人,小时侯因为生病导致左腿残疾,妻子生下孩子后不久就去世了,他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原本指望养儿防老,哪知儿子成年后,就一直在外漂泊,十几年来,很少回家,最后竟然躲着不见。

最近,老人打听到儿子在wmk打工,就冒着酷暑,一路乞讨着来到我市。听完老人的哭诉,同事张大姐已经泣不成声,她站起身对老人说:“老人家,您今天就在这里等着,我们这就去找您的儿子。

”安顿好老人,张大姐和我商量:赵大爷不仅需要生活上的帮助,更需要精神上安慰,一纸判决书并不一定能让儿子回心转意,必须尽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

七月,“流火”的季节。我们冒着酷暑找到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刚开始他们情绪上很是抵触,老人的儿媳一直说自己家庭是如何如何困难。

我开始不耐烦了,几次想打断她,都被张大姐拦住了。张大姐耐心地听完,说:哎,你们夫妻俩真不容易,可是再苦,你们也没有委屈孩子呀。

你们想想,孩子的爷爷还是残疾人,一个人抚养孩子比你们俩要难上多少倍啊!现在他老了,却没有亲人在身边……”张大姐哽咽地说不下去了,屋子里一下子安静下来。老人的儿子、儿媳羞愧地低下了头。

我们赶紧趁热打铁,详细讲解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夫妇俩彻底认错了,同意赡养老人。我们带着他们回到援助中心,当儿子看到衣衫褴褛、苍老无助的父亲,失声痛哭,赵大爷更是老泪纵横。

而这时,满脸汗水的张大姐却笑了。

这样的故事在我们中心举不胜举,也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援助责任重大,因为这是**的责任,是党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而我们就是桥梁上的一根根纽带。xx年,法律援助被列入市**民生工程,我们的工作量猛增,去年,全市法援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 4811 件,办理法援案件 858 件,分别比07年增长了41&和85%,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工群体——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特殊服务对象。目前,我市农民工约有6万人,相当于市区人口的百分之十左右。开展好法援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构建和谐wmk,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丁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丁某某是我省南陵县人,在我市某建筑公司的打工,工作中不幸从两米多高的平台上摔下,经检查是椎体压缩性骨折,要住院**。他的家人多次找包工头和建筑公司要钱治病,都被拒绝了。一怒之下,他们闯入工地**,并多次上访。

包工头也不甘示弱,放出狠话:如果再闹,就找人修理他们。双方互不相让、剑拔弩张。

丁某某xx中的女儿懂得一点法律知识,就到援助中心请求我们援助。我们了解案情后,快速受理了案件,并马上帮助丁某某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于用人单位和包工头谁也不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我们便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对仲裁决定不服,又到法院起诉。我们派出律师为丁某某辩护。丁某某最终赢得了官司,拿到了用人单位赔付的5万多元。

矛盾得到了妥善的化解,社会也因此多了一份和谐。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我们满怀着对贫弱群众的深情!

我们满怀着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我们要用法律为支点,为贫弱者撑起遮风挡雨的伞,让贫弱者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阳光!

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今天站在这里,我想说,如果和谐社会是激昂的交响曲,法律援助是华美的乐章,我愿意做乐章中的一个小小的而又是无比动人的音符。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律援助发言稿 篇6

我区法律援助原来被别的县区戏成为“三无”区,即:无办公场地、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而现在我们已经实现了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工作场所装修一新、工作经费充足有保障、有工作车辆随时待命出发的“四有”状态。不仅如此我们还做到了统一法律援助标识,统一了法律文书规范格式,统一了卷宗装订,统一了档案管理,统一了上墙板块的“五统一”。

用省司法厅一位领导的话说“大通区法律援助基本形成了‘小而广、小而精、小而全’的工作格局,这种格局,值得在县区推广。”在去年全市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主题活动中,我们被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创先争优,我们也这样勤勉的行动。

还记得去年我们**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是大通区福利院一名残疾收容人员,叫杨修道,去年1月份在行路时被一农用车轧伤,经救治,左脚中趾截除,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者仅付了医药费,便再也不理会杨修道的其他合理诉求了。由于杨修道双耳实聋,不能与人语言沟通,所幸可以写字,我们便以笔代嘴与其交流,代为起诉、代为申请鉴定,并充当翻译与法官沟通。庭审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

**时,福利院的领导及收容人员均到庭旁听,胜诉休庭后,旁听席上的反映十分强烈,对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一致的好评。此案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的美谈。创先争优,我们还这样积极的行动。

也许我们没有把“创先争优”时时挂在嘴边,但是我们却将创先争优牢牢记在心中;也许我们没有为创先争优作出轰轰烈烈的举动,但是我们却将它默默的倾注于每一项工作之上;也许我们没有为创先争优采取浓墨重彩的渲染,但是我们却用青砖白瓦的徽派风格,绘出了我们孜孜工作的水墨画卷。

炊烟袅袅,灯光明亮。舜耕茫着法律援助。过去,创先争优我们默默的行动,以润物细无声的风格,坚定地围绕着区委区**的中心工作,积极的为百姓排忧解难。今后,我们将在建设和谐追逐的广阔舞台上,尽情享受青春和鲜血。

静听雷声,为大通区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援助发言稿 篇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骄傲,因为我是法律援助志愿者》。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

衙斋躺在那里听萧萧竹。 人们怀疑这是民间痛苦的声音。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首诗反映了封建时代人民的爱,为人民广泛流传。

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意味着正义与爱心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就是执政为民,这也正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司法行政的职能机关,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主题。

2009年6月,司法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我局便召开了动员大会,因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爱,我就积极报名参加,成为了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

为了让我们这批人尽快进入角色,中心多次组织我们进行培训,通过辅导学习法律法规,通过有经验的办案人员解析成功案例,很快我们便掌握了一些提供法律援助的基本能力。这样我们就上岗了。

第一件事是分发一个月的宣传材料。我们每天从中心领取“法律援助十项服务便民措施”、有农民工朋友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常识等宣传资料,先是在市区的龙门广场,新耿大街,高家湾市场等人群密集处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之后又赶到各乡镇集市上宣传。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好多市民和农民朋友都知道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日益增多,虽然工作很辛苦,但看到我们的努力在不断的改变着,完善着我们的生活,心里却是美滋滋的。

然后就是帮助受援人处理案件。我是在城区法律援助站工作,在接待室接待来咨询的群众时,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和范围作好解释工作,让咨询的群众满意而去;对属于法律援助的,我们会马上向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受援人理清思路,收集证据。

中心要求我们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原则,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这样既能降低维权成本,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米家湾村王仙枝同其邻居米兴民的宅基地纠纷一案,那是2010年8月份的一天。

一个狗都伸出舌头在大口吐气的下午,王仙枝老人走进了法律援助站的接待室,我热情地接待了这个非常疲倦的老人,等老人叙述完后,我对此事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原来老人的宅基地同米兴民的宅基地相邻,米兴民已盖好了新房,老人家准备盖房子,却发现米兴民的房子多占了她一砖,于是坚持要拆米兴民的新房,村委会多次协调也解决不了,老人就到法律援助站要求援助准备起诉到法院打官司,我仔细听完后,就在心里琢磨如何才能做好老人的调解工作,但又不能直接说要调解,老人来这儿就是不同意调解,我决定先放一放,了解清楚再做下一步打算,于是就让老人填写了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说我们已经接受了此事,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老人非常高兴,连说碰到了好人,就高高兴兴的回去了。随后我和站长到米家湾村了解了情况,经过从邻里关系,法律规定,人情世故等方面百般劝说,几经周折,最终老人答应让米兴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双方都很满意,米家湾村委会也连说我们有办法。虽然事情很小,但我们可以理解爱与和谐的真谛。

在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事例太多太多,当年迈的老人追索回赡养款时,当农民工接过黑心老板拖欠的工资时,当穷苦的老百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时…所有一切的一切无不闪烁着公平正义的光芒。法律援助工作准确的诠释法律的含义,让社会贫弱群体能够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正义的存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人性化的关怀!

执法为民舒卷,春华秋实承文明。让我们以无比的热情为穷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让全体人民沐浴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下!我很自豪,因为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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