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演讲稿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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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1)

我院招录工作在省院政治部、院党组和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经过半年的认真工作,基本完成了考录工作任务。现将考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我院公开考录工作人员3名。其中,法律专业1人,计算机专业1人,司法会计1人。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院的统一部署,考录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录用的程序严格进行。我院考录报名于2005年2月10日开始,于2月25日结束。主要对考生的报名条件做了严格审查,期间共有30人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其中法律专业13人,报名与录用比例为13:1;计算机专业9人,报名与录用比例为9:1;司法会计8人,报名与录用比例为8:1。2月26日,在省院政治部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中,30名报考人员全部通过资格复审。3月29日至30日,我们组织30名考生在郑州参加了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院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我们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18人进入面试(9名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考法律专业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并报省院审核。4月21日,我们组织18名考生在义马市检察院进行了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对考生的言谈举止、交际能力等进行统一测评,尽可能做到评分标准的客观、公正。面试结束后,我们根据考生的有效成绩,按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了6人进入体检。5月28日,我们组织4名考生进行了体检(2名考生放弃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省院审核。6月18日至22日,我们分别到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学院、河南省豫西建筑工程公司,通过查阅档案、座谈了解等形式对3名考生的德、能、勤、绩及适应拟录用职位要求的情况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了考核审查,将考核材料报省院审核。二、主要做法和措施(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省委组织部、省院《关于印发〈河南省检察系统统一录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考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院党组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市委有关领导汇报,并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关心和支持。为加强对考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市院检察长为组长,市委组织,市人事局、市纪委、市院政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考录工作办公室。政治部领导把考录工作作为政治部年度的中心工作之一,要求通过这次公开招录工作,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针对本次考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部领导多次召开部务会议,研究部署考录工作计划,制定考录工作纪律,成立了咨询、资格审查、宣传等工作小组。从而为考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考录工作每一阶段结束后,我们都及时向院党组、市委组织部的领导进行汇报,并结合具体实际,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要求,使考录工作始终在公正、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进行。(二)积极完善方案,严密组织工作           根据《河南省检察系统统一录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招录工作的每一环节认真研究、反复讨论、严密论证,最后出台了招录实施方案。同时,根据这一实施方案,在招录的每一个阶段都研究制订了配套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包括《考生报名流程》、《报名审查须知》、《体检实施意见》、《面试工作方案》、《考核实施方案》等),这些方案为每一阶段的工作规定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和方法以及要达到的效果,还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和办法,从而使得开展工作始终做到“有章可循”。在每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我们都做到事先有准备、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并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每阶段工作开展前,我们将工作分解为若干方面,指定专人落实,实行“谁受理,谁负责”的责任制;每项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做出书面总结,对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如实纪录,同时为下一阶段的工作也做好准备。我们坚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始终。工作中坚持“五公开”,即录用政策公开、录用指标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公开,从而提高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监督制约公开考录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杜绝可能出现的亲情、关系、权力、金钱等多方面的侵蚀,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严肃纪律。一是在思想上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严守人事纪律,严格约束自己,“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二是在每一阶段的方案中对工作人员的纪律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三是在组织措施上对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实行了全封闭式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在工作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保证在考场警戒区内同外界断绝一切通讯联系。面试工作中,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人事局等单位抽调了部分领导和业务骨干担任考官,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体检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每阶段工作完成后,我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录用警员严格。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办公设施完备。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履行法定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经常。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三)业务培训落实。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省级院和分市院按每两年的间隔,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注重学历培训,不断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力争到2005年,9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标准

(一)内部关系融洽。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警容风纪严整。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秩序井然。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

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警衔审批严格。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五)实行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通知

来源: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期:96-08-1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已由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二章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五)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法警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支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

第十三条

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法警总队和法警支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所辖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或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

法警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四)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担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区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条

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不同职务的司法警察最高服务年龄为:科员、办事员不超过四十周岁,科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五十周岁。司法警察达到最高服务年龄后,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当岗位。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警察有计划进行政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应有计划地改善,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8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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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颁布日期: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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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知)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录用警员严格。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办公设施完备。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履行法定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经常。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三)业务培训落实。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省级院和分市院按每两年的间隔,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注重学历培训,不断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力争到2005年,9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标准

(一)内部关系融洽。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警容风纪严整。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秩序井然。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

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警衔审批严格。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五)实行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责。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诉4514人,同比上升1.07%。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诉76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诉73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3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126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388件。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34件。其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审结2件,息诉26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3件,调处息诉2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1件。

自觉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入定点联系村285人次,为村民解决困难办理实事28件次,办理相关案件12件。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和便民服务,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现网上操作和信息公开。全市已成立案管机构6个,配备案管人员29名,建成案管大厅6个。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376人次,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9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0件169人,同比分别增长69.01%、40.83%。其中,受贿案件51件65人,贪污案件26件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件14人,行贿案件30件39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五万元以上案件112件159人,占比分别为93.33%、94.08%;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32件42人(内含县处级干部14件14人),占比分别为26.67%、24.85%。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查办了水利、医疗、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案件64件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34人,涉及12个行业和部门。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占比为61.75%;科局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占比为55.88%。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推进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支持强农惠农,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9人;关注民生民利,坚决惩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行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人;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开展预防宣讲近200场,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6件,开展同步预防。注重预防调查分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1次,撰写犯罪剖析材料23篇,发送检察建议16份,推动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分析和对策建议质量,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7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6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39人,报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16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38件。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93件次,参与现场勘查38件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6件;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22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事判决,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依法督促纠正刑罚执行变更不当27人。其中,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项,共审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监执行7人,占比为25.93%。强化办案意识,查办监管场所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理6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3份;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6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政治立检,转变队伍思想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1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200余人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922份,共征得意见301条,查摆班子20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71条。通过整改,共缩减各类会议58%,减少机关发文37%,压缩三公经费31.3%,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效。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全员培训,按照因岗施教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培训课程设置,突出检察实务技能和司法办案规范两个重点,辅以心理健康、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综合内容,共组织参加全国性培训24期25人次、省级培训12期111人次、市级培训14期463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队伍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在各类评比中,涌现出“公诉审查报告制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司法警察训练标兵”等一批业务能手;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民行部门的焦点案件讨论制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选调,4名干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继续落实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县两级院10名干部参加互挂锻炼。

坚持文化育检,展现队伍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为检察文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丰富文化载体,将主题与形式相结合,成立案件研讨、阅读写作等兴趣小组,丰富广大干警工余时间的各类文化活动,从而达到既陶冶了个人情操,又提升了团队精神的目的。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法眼文心”征文等活动,全年被录用省级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传稿件176篇、理论文章65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检查,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33项。其中,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9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4)

今年以来,政治处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年初《基层院建设三年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参照市院量化考核规定,制定了今年的工作思路,即“立足本职工作,突出三项重点,努力扩大影响,争取考评高分”,“立足本职工作”就是立足于政工综合工作,即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资职级等基本工作,“突出三项重点”,即突出教育培训工作、突出信息宣传工作、突出文化建设活动。这三项工作都是基层院建设量化考评中的重要加分因素,也是工作出亮点的因素;“突出三项重点”的目的就是扩大区检察院的影响,争取年终量化考评得高分,确保进入先进检察院行列这一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讲,今年主要是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五个一”活动,规范管理,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力求各项政治工作实现大的跨跃。        一、精益求精,做好政工综合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了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今年年初,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在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党组审核等方式,组织了****年度的年终考核和总结评比工作,评出了**名称职人员和**名优秀人员,其中*人被授予三等功,**人被授予嘉奖。*月份组织了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的**个先进集体和**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认真迎接区委组织的行政效能考核。挖掘亮点,充分准备迎检材料,通过努力,我院在区行政效能考核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是落实政策,及时办理工资、增资晋级手续。今年*月份,为**名干警办理了职务晋资手续,为**名干警办理了级别晋级手续,为**名干警办理了职务补贴变动手续,为*名调动人员办理了工资手续,为*名干警办理了退休手续。今年*月份和*月份,因为区财政局工资数据丢失,两次补填工资数据,信息量很大,耗废了大量人力物力。        三是检察官等级变动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对干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了每一名干警的法律职务、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经过核实,今年共有*名干警需要等级变动,共填制各类审批表、备案名册等材料**余份,并及时上报市院。今年*月份,为*名干警办理了检委会委员的相关任职手续。        四是各类报表工作。包括领导班子基本表、变动表、干警素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干警基本情况报表、教育培训报表、信息宣传报表等各类表格。上级院对这些表格的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内容繁杂,有些项目得重新统计,为确保报表更加规范、真实、及时,我们主动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前一段时间填写基本工资和公基金报表,因为报表数字本身就很单调、枯燥,工作量很大,玉坤和小薛连续几天加班加点,最后终于按时完成了报表工作。        五是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今年年初,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我们对以往的制度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立足实际,查缺补漏,共修订完善了包括《党组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规定》等在内的十余项规章制度,并改变了以往繁琐的千分量化考核方法,建立起以科室局工作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这种实绩考核,能真正起到激励斗志,引导创新的作用,也从不同侧面促进了工作决策、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六是做好各类综合文书工作。今年以来,共撰写各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撰写各类总结、汇报材料**篇,撰写各类事迹材料、经验材料**篇,各类请示汇报文件*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超前安排,全面反映工作。综合文秘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们院的基层院建设的全面推进打下了基础。        七是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党建工作方面,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对下一步党总支和各支部的学习和活动详细安排。今年“七一”前后,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到徂徕上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的专项教育活动。特别是老干部支部的工作,现已经纳入区老干局管理。比较繁琐的是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对每一家的婚姻状况、现住所、户籍等内容进行统计。目前已对***多名落户人员进行了登记,绝大部分已婚育龄妇女完成了交接工作。我们院的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妇联工作,均受到了区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二、立足实际,抓好教育培训和岗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5)

20__年度,法警大队在_的指引下,在市院法警支队和我院党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全国第二次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和市院李副检察长在司法警察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协助办案质量,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检察长和支队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精神,增强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坚持星期一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领导的讲话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贾春旺、张常韧同志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学习高检院王振川副检察长纪检组张振海副组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同志和祁副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结业典礼暨法警支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增强做好司法警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领导的讲话立意深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充分体现了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我们以认真学习讲话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法警职能,重视司法警察建设,规范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使每位干警深刻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我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重视学习培训,练好基本功。今年我院有一人参加最高院培训,并顺利晋升一级警督,12月份,有5人参加市院组织的集训,锻炼了自身素质。

二是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自大队成立以来,法警队从政治建警的高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法警认真学习第二次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联系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深化先进性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引导法警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精神,确保这支队伍思想纯洁、政治坚定。

三是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有机统

三、认真履行好司法警察职责,确保办案安全

我院法警队坚持把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警务保障作用,把办案安全作为唯一生命线,全面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有关法规,加强了与检察业务部门的配合,协助反贪追捕逃犯3次抓获3人,依法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235人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1人次,参与保护犯罪现场4人次,执行传唤14人次,参与搜查9人次,执行拘传6人次,协助执行扣押查封15人次,协助执行逮捕、监视居住8人次,完成检察长交办任务45人次,认真做好中央重要领导莅腾安全保卫、重大节庆日安全备勤等工作,为保障我院安全和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参与协助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规定办案,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

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我院积极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围绕重点部位和环节,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工作落实。按照《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规范化建设标准》、《安全办案意见》、《警衔管理细则》和保山市检察院关于司法警察办案规则和量化考核标准,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下一步,我们将在警务值班、编队管理、用警派警、警务协作以及责任事故追究等方面加强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能力较高、工作机制健全的司法警察队伍。充分利用办案工作优势,确保办案安全。

五、存在问题

(一)司法警察人员不专职,有些司法警察事情太多,导致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还有这样、那样的事情,不能保证工作的绝对专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我院的法警部门还没有真正得到县委、政府的认可,只是在业务上履行了部分法警职责,并非是检察院二级科室。

(三)履行职责的程序和看守不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明确和办案安全的隐患。

(四)没有专门的办公经费,装备和警务保障不到位。

六、明年工作计划

20__年,我们会在院党组和市法警支队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法警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找路子,不断开创我院法警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警用装备和警务保障尽快落实到位。司法警察的装备建设直接关系到法警工作的质量,现代装备是提高司法警察实战能力、全面旅行职责的有力保障。我们目前有部分装备,还有一些需要配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6)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XX年下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xx年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机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全省、全国“两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零登记。对新排查出的3起涉检信访案件,逐个落实包案责任,现已办结并息诉2起。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0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市院控申部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服务进百企”活动,进企普法宣传53次,发送检察建议60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与13家银行机构共商预防实务,对全市2300多个在建新建工程项目摸排、确定预防重点,组织12400人到三大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7个基层院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4件3520人,提起公诉2520件4023人,不批捕330件525人,不起诉18件22人。着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共建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室47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3次,处理信访案件55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0个。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联络室建设经验。

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0件94人,其中大要案48件79人,提起公诉61件95人(结转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4件98人(结转6件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其中大要案8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40人。纠正漏捕74人。追诉漏犯28人、漏罪2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2件,在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7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7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21起案件中,改变原判决12件,撤诉和终止诉讼各1件,余案仍在审理中。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四是倾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对4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对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办案安全、监管场所等7项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察。深入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演讲、检察官宣誓等多项活动。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向高检院、省院选送培训干警130名,举办审查起诉、民行检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培训班30期,培训干警560人次。有9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院特色创建活动,红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肇源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被高检院评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市院和9个基层院全部达到优秀标准。1/4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7)

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改制失误不要轻易立案

2006年01月12日 11:12 中国消费网

“对在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失败,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只要是从有利于发展出发,总体上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要轻易立案。”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这些指导性意见还包括:———对为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要依法从严查办。

———对项目、工程、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必须由犯罪嫌疑人继续完成的,视情况可以缓拘、缓捕,必须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要报告党委或商有关部门做好接续工作。———对一般过失犯罪,或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的,只要不妨碍案件的查办,可以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情节轻微、后果不特别严重,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已经开始造成实际损失的犯罪案件,在及时立案查办的同时,要报告党委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

———对利用刑事司法权进行不正当或恶意竞争,打压竞争对手,遏制对方发展,逃避债务责任的行为,要高度警惕,严密核实,严防刑事司法权被利用,构成犯罪的,要按管辖依法处理。

———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坚持把依法严厉惩治渎职犯罪与保护、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机统一起来,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编辑:王彦艳)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8)

被告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722*061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住**省宜都市**镇**村组。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xx年5月21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xx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7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3月至5月,被告人*某某购买了**镇**村组村民*某某的一块自留山,后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某某、*某某、*某某三人帮忙砍伐林木。截至同年5月20日,被告人*某某共砍伐松树162株,立木蓄积15.413立方米;杂树102株,立木蓄积12.368立方米,合计滥伐林木264株,立木蓄积27.7813立方米。被告人宋某某因此共获利87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处警登记表、户籍证明、林业局证明、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等书证;2.证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9)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XX年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意见。XX年,在市委领导、区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个至上”和“三项硬要求”的工作主题,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一、服务大局,加强检察业务建设1、优质高效履行批捕起诉职责,营造稳定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开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刑事检察工作,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4件279人,提起公诉473件681人。在坚持严格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捕案件开展说理和尝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全年共对7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2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优质高效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XX年,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件17人,同比增长40%,连续两年办案数全市领先;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同比增长100%。针对城建拆迁和防违治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集中力量,深挖窝案,在王营镇先后查办了原人大主席吴翔、原党委副书记郜树理、原纪委书记朱正明等人受贿窝案以及原副镇长赵美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王营中队原队长潘红兵玩忽职守、受贿案,有力地打击了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为廉洁、公正拆迁提供了保障。同时从保护干部、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门和系统召开预防联席会议6次;撰写预防调查报告4份,其中1份预防调查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预防调查”。3、优质高效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针对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全年共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2件;对侦查工作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次;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8人。强化对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法院情节认定及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均被市检察院采纳;针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并已采纳。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件,息诉和解27件,提抗3件已被市院采纳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已被法院采纳1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开展支持相关单位进行起诉的工作,共支持起诉18件,督促起诉6件。4、优质高效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均及时转处和自处,牵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次,散发宣传材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为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健全完善了维稳工作应急制度,推出一系列保稳定促和谐的新举措,如创新建立以“联调、联建、联帮、联防”为核心的“四联工作法”,构建平安建设防控网络,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开展应对金融危机的风险研判工作,对返乡农民工犯罪问题进行调研,推动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返乡农民工犯罪问题的调研。1/4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篇10)

综合管理工作有新起色,紧紧围绕后勤保障、机关管理、综合服务、基础建设等诸多任务,检察宣传、政工培训、机要保密、纪检监察和“两房”建设工作均有新起色。下面是unjs整理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全文: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现将江陵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元至6月,在县委的大力支持,在荆州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业务工作紧紧围绕“迈大步、上台阶”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批捕公诉工作有新亮点。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1件58人,批准逮捕31件45人,不捕10件13人,追捕4件4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审结率和准确率均为100%。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74件96人,依法审查后,决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5件86人,不起诉1件1人,依法追诉漏犯1人、漏罪2人;适用简易程序1件1人,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1件4人,对朱某国涉嫌赌博案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后,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对一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决捕后直接提起公诉。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1件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新突破。立查贪污贿赂案10件10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在立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贪污5万元或挪用10万元以上大案5件5人,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八的年初目标。在办案中,突出重点,集中查处工程建设、财政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相继查处了4起乡镇、村组干部征地拆迁领域的贪腐案件,坚决打击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小官大贪”。以贪查渎,贪渎并查,严查贪污贿赂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同时,积极参与市院“10.27”专案,目前参与的专案已立办8件8人。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开展警示教育13次,提出检察建议2次,进行案例剖析2次,开展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41次,深入到卫计局、食药局、住建局、职业中学、地税局等单位开展“订单式”预防犯罪宣讲,受到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在年初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职务犯罪侦查部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荆州市“十佳政法单位”。

诉讼监督工作有新进步。认真落实省院诉讼监督“四化”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侦查活动监督6件,依法对公安机关违法扣押款物进行监督,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返还一起案件中的违法扣押款物20万元;开展立案监督8件,其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件,对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监督立案;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对监管场所开展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25件,发现1起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线索,现已立案侦查;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10件,对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相关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予以处罚。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食药监局、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察日报》4月21日进行相关报道,成功监督水产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办4人,目前,该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案件管理工作有新发展。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把案件“进出关”和“运行关”,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对诉讼流程和办案期限进行实时跟踪、预警和监控。共受理批捕公诉案件251件,受理和送达法律文书225份次,受理诉讼违法线索28件,举报线索1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2件110人次,律师查询30余人次;规范出警64人次,执行搜查6人次,拘传4人次,押解4人次;开展司法救助1人,争取救助资金2万元,化解各类紧急信访或群体性上访事件36人次,均做到案结事了,没出现一例赴省进京事件;完成8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现已公示;修改完善了《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涉检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和《信访维稳工作预案》。

综合管理工作有新起色。紧紧围绕后勤保障、机关管理、综合服务、基础建设等诸多任务,检察宣传、政工培训、机要保密、纪检监察和“两房”建设工作均有新起色,

宣传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被中央级、省级以上纸媒、网站转发稿件69篇;安排青年骨干,为全院干警专题讲授检察信息写作知识和自侦案件侦查笔录制作知识,不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养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干警保密意识,分级保护工作顺利通过省院验收;结合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精心准备试题,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召开女检察官、青年干警座谈会,帮助解决生活工作上的困难,鼓励安心尽心工作;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省以下财物统管顺利过渡;机关“两房”建设进展顺畅,主体工程及附属楼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附属楼外墙装修、室内地砖铺设已基本完工,水电安装、调试工作基本结束,现正在进行中央空调、弱电系统招投标后的项目施工,开展便民接待中心、办案区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机关党建工作、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党风廉政、绩效考核等五项工作再次获得全县先进单位,连续多年揽获全部荣誉。

狠抓检察服务站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宣传员、代表委员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监督信息员的作用,定期到岗履职、定期开展活动、定期走访排查、定期总结汇报,促进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着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1、畅通群众沟通渠道。一是加强职能宣传。主动联系基层综治维稳信访部门,在政策法律的集中宣传场所开辟检察服务站专栏,在每个服务站明显位置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开展大走访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以预防宣讲和职能宣传为突破口,丰富服务站活动形式,组织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到八个乡镇开展“遵守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专题讲座,如在马家寨乡,结合近年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对几类常见职务犯罪罪名详细解读,分析职务犯罪的风险性和危害性,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受到乡镇干部好评。

2、调处群众矛盾纠纷。通过预约上门、下乡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发现问题后确保在第一时间协调或反馈给相关部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与当地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一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登记,为基层群众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多次参与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租赁等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如在资市镇成功调解古堤村村民张某与他人因财产租赁产生的.民事纠纷,在普济镇成功化解因村干部换届调整产生的矛盾。各站站长到站开展服务82次,接待群众来访30余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70余人次,调解矛盾纠纷4件5人,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细化服务为民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服务站工作松滋现场会会议精神,完善服务站工作日志记载、政策法律宣传、代表委员联络、社区矫正监督、控告申诉受理、举报线索移交等6个方面的工作台账,返聘1名退休干警参加社区服务站工作,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服务站工作更深更实开展。扎实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在第五轮“三万”活动中,对口联系普济镇朱港、立新、复兴场三个村,立足“客运村村通”,加强对村民道路安全知识法制宣传;围绕“绿满江陵”植树余株;开展“精准扶贫”,走访登记困难群众123户,争取并投入帮扶发展资金近8万元。服务县委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所联系的金太阳食品公司项目迁建中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用实际行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落实高检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院对主办检察官的先行探索,对相关规定再细化,着力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一是抓推进。组织党组成员和部分主办检察官前往宜昌伍家岗区院、西陵区院学习考察,借鉴先进试点院的经验做法。二是抓重点。重点对批捕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组织形式、办案模式、职责与权限、监督制约机制上深入研究探索。三是抓完善。按照“岗位全覆盖、人岗相匹配、绩效定奖惩”的原则,完善主办检察官执法办案评查表和主办检察官执法档案,逐步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做到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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