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演讲稿

监理合同

2024-03-19 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通用六篇)。

随着人民越来越重视法律的重要性,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能看到各种各样合同的影子。合同主要用于帮助财产的流转,起草一份简单的合同如何去写?请看下面编辑为您收集的“监理合同”相关信息,如果这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请把它保存下来以备查阅!

监理合同【篇1】

委托人: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督的项目(以下简称________这个项目________)概述如下:

项目名称:季枫镇凤庄未来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地点:________

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

总投资:344.6万元。

二、本合同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①本合同的标准文件

②本合同的特殊条件

③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和修改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标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会议纪要、谈判纪要等。应在生效后三天内及时提交给监理人。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客户代表常用的有。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当向监管机构免费提供以下措施

1、符合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楼;

2、监理工作所需的桌椅和数据柜;

3、业主应提供完善的办公和住宅制冷、制热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条监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向监理机构无偿提供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其工作。当涉及服务时,此类人员应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免费提供匿名服务人员。监督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事在责任期内玩忽职守的,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监事的报酬总额(扣税)]:________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倍;工资比例(税前扣除)________。

注:委托人应在得知索赔事件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否则视为委托人放弃索赔。

第三十九条支付方式及监事报酬:

工程造价10000元,监理费按投标价10000元。

本工程监理费的拨付,监理费的拨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的监理费总额。

委托人同意按照以下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总额支付额外(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额外工作日和时间;监管报酬总额________分;监督服务________日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无汇率报酬。

第四十五条激励措施:

监理人提出合理建议为委托人省钱时,委托人应交给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本页无正文)

客户(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主管(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签署________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监理(乙方):________

本协议是对延吉镇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补充。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增加监理合同的项目内容,一致同意以下补充条款。

1、项目范围包括:入户、绿化、路灯、下水道、外墙粉刷、围墙。

2、工程测量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工程测量

监理合同【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开发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资质名称:

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5.规格

“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目标为。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原有的系统(技术设备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财务.客户资源管理.仓储管理等),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建立的.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保证对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注:如甲方无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建立的信息系统与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是互相独立的,则本条可免填写)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

2.软件系统

2.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人开发的软件为。

2.2集成的软件系统分为个子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和子系统,与(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3.集成范围

3.1(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

3.2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本款供选择)

4.信息系统的目标

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1.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

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年月日;

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2.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4.需求与需求分析

4.1甲.乙双方将根据第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

5.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5.2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3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4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工程的进展,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进度报告

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7/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7/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8.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9.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交付

1.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内容

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

2.2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但重复此项程序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次,超过约定次数甲方可解除合同。

4.系统试运行

4.1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4.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4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统验收

5.1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1.硬件设备所有权

硬件设备所有权(选择: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乙方代甲方采购的,则不用此款)

2.知识产权

拥有本信息系统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外,未得到的书面许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如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3.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总公司.分支机构)。

4.许可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对所许可的使用权软件向第三方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许可使用软件或相关知识产权,并不表示已经从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6.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的,则甲.乙双方与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7.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

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其中

设计费用价格为;

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

以上各部分价格组成分别见附件.。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

2.项目增减价格

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1.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商业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10/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3.非竞争性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对方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4向第三人披露,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4.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6法律强制披露;

4.7披露方书面许可。

5.信息安全

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见附件。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2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4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5.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甲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有关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

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的,则合同总价每下降%,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的金额。

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交付违约

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具体补偿由甲乙双方可采取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

2.4如果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软件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支付违约金。

5.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送达被通知方即生效。

2.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进入司法等争端解决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将生效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

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1.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签署人: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监理合同【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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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信息工程监理合同模板通用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理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付款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篇4】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监理合同【篇5】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设施和材料。

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监理合同【篇6】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直至本项目完工.必须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的`具体规定。

二.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的延续,直至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毕,包括原合同规定的内容。绿化、道路等工程不再另行聘请监理。

三.本协议有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费用按月包干结算的方式。

四.监理费用

按月计算,包干价格为__________万/月.乙方必须保证监理人员5人以上,如遇工程进度加快,乙方必须机动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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